中国铸造行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铸造行业的自律机制,
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成员共同利益,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铸造协会章程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以规范中国铸造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
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是中国铸造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规定属公约性文件,是中国铸造行业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
约定,所有成员单位均须以此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本规约,一旦违反规定,应接受处理。
  第四条 中国铸造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监督
检查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五条 本规约为中国铸造行业成员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市场行为准则,除严格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外,还必须自觉遵守行规行约。
  第六条 中国铸造行业成员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 提倡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事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
行铸造行业准入、生产、经营、服务等有关规定,规范生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主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注重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探索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以此带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 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环保第一的生产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环评标准和有关的工艺、技术规程、规范,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崇尚节能减排、绿色铸造的发展理念。
  第九条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实行价格自律。企业应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不得任意抬价或压价及其它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以不法行为损害同行其他经营者或用户的利益,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条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对事故苗头发现及时,处理到位。
  第十一条 大力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知识,持之以恒地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行业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加强铸造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中国铸造行业的成员单位有向各地铸造协会提供各类信息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协会信息资源的权利。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在全社会率先推进实施低碳经济和节能降耗的国策,科学组织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经营活动中,坚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自尊自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铸造行业成员单位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和自律精神,发挥企业间平等协商、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整体优势,对行业中企业间发生的突出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调等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公开、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有攻击和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言行;不得有仿冒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进行虚假的宣传,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促进规约的执行,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并由中国铸造协会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对执行规约好的成员单位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和给予必要的奖励。对执行情况不好的成员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道德遣责,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对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八条 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中国铸造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约由中国铸造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解释权属中国铸造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中国铸造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铸造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行业成员共同利益,推动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铸造协会章程》,制定《中国铸造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供铸造行业从业人员共同遵守。


第二章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铸造从业人员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努力提升政治觉悟、理论修养和道德水平。
  第三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铸造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诚信为本,求真务实,不做虚假宣传,不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条 爱岗敬业,勤勉尽责。铸造从业人员应热爱铸造事业,尊重本职岗位,尽职尽责。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发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服务,为推动行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 廉洁自律,保守秘密。铸造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应做到廉洁奉公、自尊自律,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铸造行业声誉。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第六条 良性竞争,公平公正。铸造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杜绝不正当竞争,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客观公正,不故意贬低竞争对手,相互支持,携手推动行业进步与发展。
  第七条 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铸造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相关工艺、技术规程、规范。树立品牌意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追求一流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谨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条 节能减排,绿色生产。铸造从业人员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崇尚节能减排、绿色铸造的发展理念,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努力。


第三章 准则的管理

  第九条 中国铸造协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中国铸造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执行本准则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准则经九届三次通讯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中国铸造协会向行业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铸造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准则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中国铸造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铸造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成员共同利益,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铸造协会章程》制订本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以规范中国铸造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是中国铸造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规定属公约性文件,是中国铸造行业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约定,所有成员单位均须以此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中国铸造协会理事会负责本公约的制订、修改。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五条 本公约为中国铸造行业成员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市场行为准则,除严格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外,还必须自觉遵守行规行约。
  第六条 中国铸造行业成员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七条 提倡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环保、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主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注重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探索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以此带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 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品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环评标准和有关的工艺、技术规程、规范,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崇尚节能减排、绿色铸造的发展理念。
  第九条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实行价格自律。企业应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不得任意抬价或压价及其它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以不法行为损害同行其他经营者或用户的利益,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条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对事故苗头发现及时,处理到位。
  第十一条 大力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知识,持之以恒地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行业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加强铸造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实施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国策,科学组织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 在经营活动中,坚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自尊自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铸造行业成员单位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四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和自律精神,发挥企业间平等协商、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整体优势,对行业中企业间发生的突出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调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公开、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有攻击和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言行;不得有仿冒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进行虚假的宣传,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 公约管理

  第十六条 为促进公约的执行,中国铸造协会秘书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定期对执行公约好的成员单位在行业内进行宣传;对执行不好的成员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对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铸造协会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中国铸造协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公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中国铸造协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变革时期,为繁荣国内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中国机械联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中国铸造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积极响应,并向我会收费对象、会员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承诺:

   
  一、提高认识、严格遵守。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支持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为行业协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明确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会作为5A级社团组织,将严格按照收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做好行业表率。


  二、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2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机械联系统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机联财函〔2021〕29号)文件要求,我会对总部、分支机构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所有收费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自查结果已如期上报。


  三、合规收费、接受监督。我会(含分支机构)所有收费项目要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合市场,不强制收费、不重复收费、不过高收费,杜绝乱收费。相关收费标准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信用中国等渠道进行公示,切实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接收社会监督。


  四、完善治理、提升服务。我会继续秉承“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强化服务、着力创新”的16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人事、财务、业务活动等方面的运作,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依法照章办事。提升服务专业化、有效化和多样化水平,为会员、为行业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服务项目,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五、降本增效、勤俭办会。继续发扬我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做面子工程、不铺张浪费,力所能及压缩办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跟会员企业一起过紧日子、一起为铸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正能量。
以上承诺,请会员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10-68418899-677(监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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